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预计将于近期宣判。对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这一强制仲裁,中国政府的立场坚定而明确,即“三不”立场。南海仲裁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中国的抵制合理合法。在目前国际合作与发展的大背景下,通过谈判协商,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争取互利共赢才是当前处理南海问题的明智选择。
特此感谢王翰灵教授授权本公众号发布本文。
原刊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1月24日
2015年10月29日,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有管辖权的裁决。次日,我国外交部就此发表声明,认为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菲律宾和仲裁庭无视本案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及其相关问题,恶意规避中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出的关于不接受第三方强制解决程序的排除性声明,否定中菲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争端的共识,滥用程序,强行推进仲裁,严重侵犯我国的合法权利。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以下简称《立场文件》)已经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严正立场,并从法律上全面、深入地阐述了中国认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编者注:《立场文件》的结论部分请参见篇尾注)。在此,仍有必要进一步阐述相关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一,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是中国政府根据国际法作出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合理抉择。中菲南海争端的根源是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海的部分岛礁,并采取国内立法、执法及国际仲裁等手段,妄图使其非法行为合法化。
正如《立场文件》第6段所指出的,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菲律宾非法侵占马欢岛等自古属于中国的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并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将之纳入菲律宾的版图;对中国中沙群岛的黄岩岛提出非法领土要求,并动用军队对在此合法作业的中国渔民采取侮辱性的暴力“执法”行动;而菲律宾却在其非法侵占的中国岛礁及其附近海域非法从事资源开发等活动。菲律宾此次对华提起国际仲裁只是其侵犯中国南海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一系列步骤中的一次技术性动作。菲律宾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企图通过法律技术手段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可以认为,不管此案结果如何,菲律宾都不会在侵犯中国南海领土主权及权益问题上善罢甘休,中国需要做的是,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没必要随它起舞、陪它玩。
第二,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于2006年作出的关于不接受第三方强制管辖的排除性声明,并非藐视国际法和国际法庭。
在国际实践中,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国际司法和仲裁管辖的案例屡见不鲜。比如,在2013年“北极日出号”案中,荷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于10月4日对俄罗斯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在仲裁庭未成立之前,荷兰请求国际海洋法法庭采取临时措施,迅速释放被俄罗斯扣押的船只和船上人员。11月22日,法庭发布临时措施,要求俄罗斯在荷兰提供360万欧元的担保金后,立即无条件释放“北极日出号”及船上所有人员。对此,俄罗斯以不接受管辖、不出庭应诉、不执行裁决的强硬态度予以回应。其主要理由是,俄罗斯在1997年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根据该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作出了排除性声明,即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执法活动的争端,俄罗斯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强制管辖。
第三,菲律宾所诉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南海争端有着复杂的历史文化因素,而不光是有关法律问题的分歧,或者某个法律条文的适用和解释问题,因而其解决不仅要依据法律,而且要尊重历史。南海争端及其解决至少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历史因素。
首先,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海诸岛实施主权管辖,这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政府收复了被日本侵占的南海诸岛,恢复对之行使主权,并于1948年公布了基本上沿用至今的南海断续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不断采取一系列的立法、执法及其他行政措施,行使并维护南海领土主权及相关权益。
其次,世界多数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都曾经明确承认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南海周边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都承认南海诸岛属于中国。比如,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声明中规定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9月14日,越南总理范文同向中国总理周恩来签发外交照会,表示“承认和赞成”中国的上述声明,并承诺在国家关系中“彻底尊重”中国的领海主权。
按照禁止反言的法律原则,有关国家对中国南海主权的承认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得出尔反尔。正是基于对南海历史的尊重,2011年10月11日中越两国签订的《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第二条规定,“本着充分尊重法理依据,同时考虑历史等其他相关因素,照顾彼此合理关切的精神,以建设性的态度,努力扩大共识,缩小分歧,不断推进谈判进程。”
再次,亚非拉地区,包括中国与邻国的一些领土及边界争端问题是西方殖民者遗留下来的。在西方殖民扩张之前,这些国家之间大部分都没有明显的边界。西方殖民者到来后,互相争夺地盘,竞相在亚非拉划分势力范围,引发了许多领土、边界争端及战争。南海诸岛就曾被法国、日本等列强侵占过。而菲律宾曾先后被荷兰、西班牙、美国和日本等列强长期殖民统治。虽然西方染指东南亚及南海地区至今已有数百年,但西方人士并不一定了解该地区的历史文化。就拿现在这个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人员组成来说,由国际海洋法法庭日本籍庭长柳井俊二任命的五名仲裁员中有四名是欧洲人。这符合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吗?这些仲裁员了解南海的历史及东南亚的历史文化吗?他们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吗?
第四,该仲裁充满了太多的美国因素。美国重返亚太,搞战略再平衡,南海问题就是其主要抓手。美国口口声声说在南海争端中不选边站,实际上不但派军舰到南沙岛礁邻近水域对我进行挑衅,而且支持其军事同盟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挑战中国。该仲裁活动主要由美国律师团队运作,开始时诉讼经费就由美国有关机构资助。2014年12月5日,美国国务院在中国政府发表《立场文件》之前两天,发表了题为《海洋界限——中国在南中国海的海洋主张》的报告,其核心是诋毁中国的南海九段线。该报告无视基本事实和法理,违背美国在南海问题上不持立场、不选边站队的承诺,其对仲裁庭施加影响、支持菲律宾的意图昭然若揭。
第五,该仲裁无助于南海问题的解决。说到底,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才是正确的方向。由于南海问题错综复杂,以及该仲裁本身存在的种种问题,它不但注定不能解决南海争端,反而会使问题复杂化。
在国际实践中,由于国际司法和仲裁裁决不明确甚至不公正而导致争端加剧,甚至爆发武装冲突的情况不乏其例。就拿东南亚地区来说,柬埔寨与泰国之间的柏威夏寺争端就是典型的案例。在此案中,国际法院在1962年将该寺判给柬埔寨,引起泰国不满;再加上法院并未裁定该寺周围土地的归属权,法院判决非但不能解决争端,反而由此引发了两国之间长达数十年的争斗,有时甚至爆发大规模的军事冲突。
南海争端要比柏威夏寺案复杂得多,其最终解决需要有关各方进一步的努力、耐心和政治智慧。在有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之前,各方应当合作,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为问题的最终解决创造条件。这一原则在2002年中国与东盟国家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菲两国之间的一系列联合声明及其他文件中都能得到确认。由文莱提出、中国支持并积极推动的“双轨思路”已经成为中国与东盟关于处理、管控南海问题的共识,即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谈判寻求和平解决,而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则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的做法,不符合多数国家达成的共识及南海形势发展的大趋势。
中国与南海各声索国都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是要务。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对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的投资和经济援助从2007年起就已经远远超过美国。2011年中方设立3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合作,同时还向几乎所有的东盟国家提供巨额信贷。中国倡导的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设立“亚投行”等重大国际经济合作举措惠及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在这个国际合作与发展的大背景下,通过谈判协商,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争取互利共赢才是当前处理南海问题的明智选择。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与海洋事务研究中心主任)
编者注:
2014年12月7日,中国外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其中结论部分为:
“中国认为,仲裁庭对于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争端提起的强制仲裁明显没有管辖权。
第一,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
第二,以谈判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
第三,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经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第四,中国从未就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接受过《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仲裁庭应充分尊重缔约国自行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在《公约》规定的限度内行使其确定管辖权方面的权力;菲律宾提起仲裁是对《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滥用。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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